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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>政務公開>信息公開專欄>信息公開目錄>政策法規>政府文件索 引 號: | 主題分類: 政府文件 | 發文日期: 2020年06月11日 |
發布機構: 無 | 文 號: 無 |
丹政發〔2019〕14號
丹江口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
電動自行車號牌登記核發工作的通告
為了加強和規范全市電動自行車管理,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,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》(GB17761—2018)(以下簡稱“新國標”)、《湖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規定(試行)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標準,按照《十堰市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實施方案》安排部署,我市決定在全市開展電動自行車號牌登記核發工作。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本次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時間為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27日。
二、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、獲得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(CCC認證)并列入省經濟和信息化管理部門編制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,登記核發全市統一制作的電動自行車號牌及行駛證。對2019年4月15日(含)前購買的不符合“新國標”的電動自行車實施過渡期管理,登記發放全市統一制作的電動自行車臨時號牌,過渡期至2022年4月15日,過渡期屆滿后不得再上路行駛。2015年已在我市道路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號牌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,由車輛所有人交回備案登記證和號牌,比照不符合“新國標”的電動自行車換發臨時號牌,并實施過渡期管理,過渡期至2022年4月15日,過渡期屆滿后不得再上路行駛。對2019年4月15日后購買的不符合“新國標”的電動自行車,一律不予登記核發號牌,并禁止上路行駛。
三、市區設立市交警大隊(新港大道)、市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(右岸駕考中心)、市交警大隊第一中隊(丹江大道老車站對面)、市交警大隊事故中隊(原丹趙路派出所)等4個電動自行車號牌登記服務點。
四、集中登記工作結束后,購買的符合“新國標”的電動自行車在市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正常登記上牌,我市2015年辦理的電動自行車備案登記牌證同時廢止,并禁止上路行駛。鼓勵電動自行車經銷商帶牌銷售符合“新國標”的電動自行車。
五、本通告由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解釋。服務咨詢電話:0719—5222611(市交警大隊);0719—5229173(市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)
六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丹江口市人民政府
2019年10月17日